@weiblue 好像第 45 條(交通運輸噪聲相關)不對應這個狀況。似乎應該是:
>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,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。
@weiblue 我引用的來源是 2021年 12 月 24 日通過、2022 年 6 月 5 日開始實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網站上有公示[1],應該是最新版本,確實和你引用的不一樣。
[1]: https://www.mee.gov.cn/ywgz/fgbz/fl/202112/t20211225_965275.shtml